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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巧蘭

    在1999年7.20以後,因在河邊早上4點鐘煉功被舉報,被非法帶到街派出所,強迫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不寫,是我兒子寫了“保證書”。還有一次,派出所到我家要我簽名,我簽了。聲明:以上代寫的“保證書”及我配合邪惡的簽字全部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5/149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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