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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艷華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由於九九年七二零時被邪惡迫害,我簽下“保證書”,說過“不煉功”的話。現在我非常痛心,真心悔過。看過師父二零零六年《美國首都法會的講法》和《明慧週刊》中同修對“嚴正聲明”的認識,我體會了師父對迷途弟子的無限寬容,我無比激動,發自內心的嚴正聲明:以前所簽的“保證書”、所說“不煉”的話作廢。在今後的修煉路上精進,做好三件事,決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跟隨師尊,走好回家之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2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2/27/1497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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