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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桂雲 我被惡警非法綁架,邪惡要判我一年勞教,我不同意,後判我一年所外執行。當時我不明白甚麼意思,他們說,“就是放你回家”。當時因為沒有用大法的標準要求自己,上了當,就同意了,並簽了名、按了手印。嚴正聲明:我所簽的名和按的手印全部作廢。今後一定學好法,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救度更多的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1499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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