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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新民

    2000年11月份,我去北京上訪證實大法,被邪惡之徒非法抓到北京辦事處,後被當地派出所押回,它們逼我交3000元錢,並要挾我口頭答應“再不去北京”,就可以回家。我因怕心,便答應“不再去北京了”,配合了邪惡的要求,並且簽了字。嚴正聲明:我以上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2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6/150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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