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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啟明 一九九九年十月我到北京證實大法,被邪惡綁架到當地非法拘留十五天後,政法委惡人說“如不簽名就送到教養院”,它們寫了一份不知甚麼材料,家屬拿著我的手指在上面按了手印,被非法罰了款,才放回了家。嚴正聲明: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在邪惡的材料上按的手印作廢。緊跟師父,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7/1502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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