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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洪芳 我是2005年5月得法的。我的便秘病,到醫院花了幾千元也沒治好,在得法後不到兩天就好了。今年6月1日6點鐘,國安部一幫人有十多個來到我店裡,把我非法抓走了。邪惡要我說“不煉了”才放我,我就說了。現在鄭重聲明:我當時向邪惡的所說、所寫一律作廢。堅定不移的修煉大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0/1504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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