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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賢芬

    我於98年2月得法,得法後受益很大。2000年12月被邪魔抓去洗腦班。2001年3月,又通知我去寫“三書”,我不寫,惡警、治安員代寫了,迫使我簽了字,按了手印。嚴正聲明明:我以上向邪惡簽的字、按的手印,一律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0/1504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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