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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潘立傑

    我是96年得法的。99年被邪惡綁架進拘留所,由於怕心向邪惡妥協了,在派出所做“訊問筆錄”時默許了“不上訪”,說了“不煉了”的話,並任由邪惡搜走了我所有的大法書籍。由於沒有守住心性,隨之導致了被單位開除和妻子與我離婚的惡果。在離婚案的法庭上,當著眾多常人的面我不僅沒有證實大法,反而說了“不煉了”的話,給大法帶來了很大負面的影響。由於邪悟,違心的說了對大法不利的話。鄭重聲明:我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跟上正法進程,助師正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3/1506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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