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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淑霞 我於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被綁架,在看守所配合610寫了“認識”,後來被非法押送到勞教所,寫了不該寫的“三書、揭批材料、思想匯報”。嚴正聲明:我在看守所和勞教所所說、所寫的對師父、對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廢。跟上正法的進,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3/1506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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