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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桂春 九九年十月份去北京上訪時,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放人時,警察叫我在一個本子簽上我的名字,我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嚴正聲明:我向邪惡的簽名一律作廢。今後,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2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3/15067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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