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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春山 我是98年8月得法的。99年8月下旬,邪黨支部書記要求我寫一份對法輪功的“認識”才能過關。當時沒有多想,為了過關,我在報紙上東抄西抄寫了一份“認識”。嚴正聲明:該“認識”作廢。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5/1508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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