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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秀雲 我是九九年前得法的。九九年7.20後邪惡瘋狂的迫害大法弟子,當時我怕被邪惡抓去,老師的大法像、法輪圖形、“真善忍”圖也不敢掛了,給燒掉了。以前單位領導找我談話時,我也隨和領導說了“不煉了”。聲明:我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8/1510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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