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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建明 我是一九九九年在北京發傳單被非法抓到監獄勞教。出來後,在戶口地發傳單又被非法抓,被非法判了四年,送到監獄。在迫害下寫的不該寫的東西,現聲明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18/15100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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