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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立敏 2000 年3月我在鄉派出所的誘騙下被帶到派出所,在無任何理由的條件下(只因煉法輪功),將我拘留15天。期滿後還不讓回家,又強行被帶到鄉政府非法監禁5天,不讓和人接觸。鄉政府、派出所的人勸我不要再練法輪功,因我拒絕就又被非法帶到所謂的“學習班”,我仍堅持說煉,有個人就指揮兩個人(社會渣子)不由分說對我輪流打嘴巴子,一邊打一邊問還練嗎,我不支聲,他們接著打,就這樣他們打累了,又把我架到屋外邊,邊走邊用膠棒子抽打我的兩腿,之後,把我兩臂倒背在大樹上,不知過了多久,我由於兩臂過痛忍受不了,違心地簽下了不煉功的保證書。現鄭重聲明當時的簽字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 2001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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