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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盧殿福、紀蓮芳 我們一九九七年得法。九九年7.20打壓一開始,自己害怕惡警抄家,在九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將師父一張大法像和兩張法輪圖從灶台上燒了。為此聲明:我們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緊隨師父,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4/1514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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