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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華芬 我於97年3月得法開始修煉。自99年7.20邪黨下令非法鎮壓法輪功以後,我鎮派出所層層下壓,禁止煉法輪功,收法輪功書籍、資料、煉功帶。我(當時是居委會主任及支書)就把交來的10本大法書交給鎮派出所,同時把我的大法書也交了。後來邪惡又要我表態,我又在媒體上表態說:“不煉了。”聲明:我以上配合邪惡的所說所為一律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5/1514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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