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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春紅 我姐姐在九九年被迫害,被判勞動教養。當時我因為沒有放下對姐姐的情,曾違心的代姐姐向當地派出所交了大法書。當時派出所來人到我家,逼我父母說,只要把大法書交出來,就放了我姐姐。我父母因為心疼姐姐,就逼迫我代姐姐交書。我交完書就後悔了。還有一次,我去教養所看姐姐,大門口有一個人,逼迫我往一個本子上簽字。我不簽,她說不簽字不讓見姐姐,連日用品都不讓往裡送。我只好違心的簽了字。九九年我進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抓,被送到當地派出所非法關押了25天。此後,當地派出所就經常到我家來騷擾。有一天,派出所的片警對我說,讓我寫個“保證”,他就再不來騷擾我了。我當時因為對法理不清,就寫了“保證不上北京了”。以上我的所作所為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嚴正聲明:以上所寫、所做全部作廢。今後一定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跟隨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7/151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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