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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麗華 我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份進京證實法被抓,關押了三個月後被無條件釋放。回到家時,本村書記到我家問我:“你是怎麼回來的?”由於我當時怕再次遭到迫害,生出了怕心,告訴他說是簽字不煉了才放回來的。現在我才醒悟,這是向邪惡變相妥協的方式。嚴正聲明:我以前說的“不煉”的話及其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絕不走舊勢力安排的路,就走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7/1516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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