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明德瑛 我在1999年7月20日後,因隨兒女居住遷至上海,故師父的大法書籍煉功的服裝師父的照片等放在我母親家,一時未能帶出。我母親和弟弟害怕受連累,都給燒掉了,這都是我的不對,我對不起師父!聲明:上述言行作廢。並代替母親和弟弟一起請罪。洗刷污點,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29/151732.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