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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偉

    99年7.20之後,在派出所、居民委、公司說過、寫過“保證不進京的保證”。我將家中的大部份大法書、師父法像、大法錄像、錄音帶、大法掛圖、真相資料等在院子裡燒燬。2000年10月2日上午,單位領導到我家,我明確表示“不進京”。後來,被綁架到派出所進行非法逼供。我還是配合了邪惡,致使邪惡非法抄了同修的家、抄走了大部份大法書和資料,同修也被非法關押了大半天。我本人也被非法綁架到戒毒所強制洗腦16天,被非法拘留15天,後來我岳父給派出所寫了“保證書”。2001年2月7日,我準備乘火車去北京上訪,在火車站被派出所四名惡警綁架並遭到暴打。在派出所惡警進行非法逼供、不讓睡覺,在怕心的驅使下,自己配合邪惡出賣了同修。導致同修被抄家、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期間,區公安分局法治科又找我,我繼續配合邪惡出賣大法弟子,致使同修被非法判勞教或迫害致死。2003年7月,我在發真相材料時被壞人綁架,又被非法判勞動教養二年。2004年4月9日,違心的抄寫了“三書”,並在惡警的逼迫下念了兩遍,後來又寫了“今後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思想匯報、心得體會”。2004年5月28日,我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嚴正聲明:自己以上的一切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從新修煉,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31/151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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