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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聶長林 我在二零零七年三月三日,在公安分局取我愛人東西時,一警察說:把你愛人拘留手續辦一下,當時沒在法上認識,配合邪惡簽了字。簽完後才看有污蔑大法的話,懊悔不已,心中難過。現聲明:所簽的字作廢。洗刷污點,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3/31/1518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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