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喜梅 99年7.20開始迫害時,單位讓我填個表,填上“不煉了”,和邪黨保持了一致,我填了。2001年8月我被惡警追捕,離家出走。兒子來看我時我告訴他:“管你爸要點錢找找公安局的人。”迎合了邪惡,結果兒子把錢拿去賭博了,一下賭掉幾十萬元。2002年末,家人逼我回來,回來後去派出所寫了“保證”。聲明:我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151989.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