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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北京劉芳芳 去年十月六日,我去天安門後被刑事拘留期間,曾寫過"不去上訪,不去天安門"的保證,在看守所被關押二十七天,回到家後,已電告當事警察,要撤回並作廢保證,此保證對我已經沒有任何約束作用。現公開再次聲明上述保證作廢,以清除負的影響。助師正法,我將清醒地走好後面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0。1。16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7/68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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