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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李福新

    1999年7月30日,我曾在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誘導下,寫過不進京、不上訪、不串聯、不公開煉功的所謂保證,就此聲明作廢。

    因為我從未放棄過學法煉功,所以今生跟定師父,助師世間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1/98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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