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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鳳珍 我是九八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修煉後我身心受益。在九九年七二零惡黨迫害大法時期,惡警及居委會經常到我家中騷擾,並讓我交了一本大法書。二零零一年的一天,惡警把我找去後,我講過“不煉功”的話,並在記錄上簽了名。嚴正聲明:所講“不煉功”及對不起大法的行為作廢。今後堅定信師、信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9/15232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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