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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吳麗珍

    我2001年被惡警綁架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釋放,配合了惡人簽名辦理釋放手續。二零零三年,惡警到我家向我要照片,並強行按手印。嚴正聲明:我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0/152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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