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張東影
我在派出所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寫的擔保親人不煉功的保證書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1/9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