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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麗榮 我和愛人是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九日得法的,得法之初,那份欣喜、激動自不必說,但由於當時學法少,只是知道大法好,並沒有悟到大法的更高深的內涵。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的某一天,本鎮派出所的警察開車來到我家,讓我在他們帶來的一張紙上寫“我從今以後不再修煉法輪功”,又讓我簽上了自己的名字。由於當時我愛人沒在家,他們又讓我在另一張紙上寫上了同樣的話,又簽上了我愛人的名字。之後的好幾年,我既不看書,也不煉功了,直到二零零四年遇到一位精進實修的大法弟子,她將一部份經文和這幾年的週刊全部送給了我,我才重新回到大法中。現在回過頭來看,當初自己寫的那句話完全是一個為私、為我變異的舊宇宙的生命的言行,在此,我懇請師父恕罪。嚴正聲明:當初在邪惡印製好的那個“保證書”上所寫的那句話以及代我愛人寫的一律作廢。我一定嚴格要求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精進實修,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彌補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4/1527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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