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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艷華 七二零之後,因為學法不紮實,在邪惡的壓力下,我將大法書交給了派出所。又有一次,邪惡派出所讓單位法人找我寫“五書”,我說:“我不會寫,你願意咋寫就咋寫”,法人就讓單位工作人員代筆寫了“五書”。第三次,派出所派人上我家�媊斨Z,逼我按手印,因為我不精進,又一次配合了邪惡按了手印。現在通過同修的提醒,我深刻認識到錯了,我犯下了不可彌補的滔天大罪,出賣了佛法,實在慚愧。嚴正聲明:以前違背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今後,我一定要堅修大法緊隨師,正念正行,做好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4/1527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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