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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巖 我是1997年得法的。多次被單位無端的非法迫害,其間在壓力下曾違心的寫過“認識、保證”,搞過文字遊戲,在“不進京”上簽過字,口頭上也曾說過“不煉了”,寫過“法輪功是×教”的話,還向邪惡交過一本《轉法輪》和一些手抄本;在轉移大法書中造成師父法像、法輪圖的丟失。嚴正聲明:我以上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5/1527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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