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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振香

    我是96年得法的。有一次家人把掛在屋裡的師父法像取下,扔在了小南屋的屋頂上(玻璃鏡框全碎了),而我竟然把師父的法像給了別人。7.20期間邪惡對我瘋狂迫害時,我丈夫偷著把師父的法像燒了。緊接著邪惡又集中到我們家�媢G迫著我們寫“不修煉保證書”,逼著把書交出來,我答應了,在邪惡寫下的“保證書”上簽下我的名字,把大法書交了很多,就連法輪章也沒有留下。當時派出所所長指著師父像辱罵師父時,我都沒敢說一句維護師父的話。派出所人員問我話時,我出賣了同修。邪惡叫寫“保證書”之類的,它們寫完之後,我又簽上了名字。還配合邪惡照像。現嚴正聲明:以上我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走師父給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6/1528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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