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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秦素芬 在2003年,我向人講真相被舉報,被當地派出所抓去後,我被迫簽了字,兒子給派出所5000元錢,才放人。2005年,我在大街上貼標語被惡人抓到派出所,在派出所簽字後被送到公安隊,在那�堣S簽了字,同時師父的照片、新經文、大法書也被邪惡收走了。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嚴正聲明多次簽字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17/1529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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