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甘裕芳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車站鐵路公安非法搜包,我包裡有法輪大法的救命護身符。邪惡把我強行拉到鎮派出所,後又送到縣公安局非法拘留15天,我又被強迫照相、按手印。當時由於自己正念不強,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嚴正聲明:以上配合邪惡的行為一律作廢。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正念正行,走穩走好師父安排的每一步。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0/153103.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