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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欣欣 我98年得法。99年7.20後由於怕心,寫了“不參加×教的保證”。之後在親戚燒大法書籍和師父講法光盤時,我沒有制止。被人問起時,說過“不是煉功人”等話。在此聲明:我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正念正行,堅定的跟隨師父,做好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2/1532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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