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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江愛珍 2006年7月中旬,邪惡到我家搜查,後又把我和女兒拖到派出所,要我在紙上簽名。惡警說不簽字、不手印就不放我回家。由於有放不下的親情、怕心、顧慮等執著,我被迫配合了邪惡。我對不起師父對我的苦度。聲明:所有簽名、按手印作廢;對大法、對師父不敬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從新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堅修大法到底,緊跟師父正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4/1533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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