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柳希霞 自2006年2月26日起,我被非法帶到鎮派出所遭受迫害,被非法判緩刑四年,我配合了邪惡,摁了手印。在此嚴正聲明:以上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5/153442.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