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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梅珍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我在發送大法真相材料時,被惡警綁架,後被非法判刑三年投入監獄。在看守所和監獄期間,在我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我被惡警和犯人強行取手印和掌印,並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給我照了像。嚴正聲明:上述所有行為非我本人自願及配合,一概作廢。我堅信師父,堅信大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6/1535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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