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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仁美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下午,我女兒被惡警從家中綁架。四月六日,在接女兒回家時,配合了邪惡的非法審問,簽了字,做了不該做的事情。聲明:我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6/1535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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