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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美好 我於2004年7月16號被國保大隊的人帶入看守所。看守所內,惡警讓我寫“悔過書”,當時我說“不會寫”,惡警就讓別人代我寫了。嚴正聲明:別人代我寫的“悔過書”作廢,本人不能承認。我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6/1535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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