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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憲英 我在2006年5月31日晚被非法押送到拘留所,後昏迷,又在意識不清的狀態下,被非法押送到勞教所。當時一進所,就被五六個女警察按著強行在她們早已準備好的一張紙上按手印。對此,我現在理智的、清醒的嚴正聲明:在我主意識不清的狀態下,被強迫按的手印和所有違背大法的所為全部作廢。正念正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救度眾生,做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27/1535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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