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林淑華
以前自己所寫的保證書、親人代寫的材料、以及所做的違背大法的行為、鄭重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3.18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25/9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