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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松蘭、金貞淑 2001年10月26日夜裡,我由於發傳單被邪惡綁架到派出所。27日下午,警長來對我說:“你是洪法了,你簽字吧。”當時我心�媟Q,我的確是洪法了,就和女兒兩個人簽了字。現在我悟到這樣做已經配合了邪惡,不符合法的要求。嚴正聲明:以前我所簽的字全部作廢。我要堅修大法,緊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4/30/1538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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