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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程巧雲 我是二零零四年七月中旬被非法押送去勞教所的,在肉體摧殘和精神壓力下向邪惡妥協,寫了“不煉大法的保證書、悔過書”,別人代寫了“揭批材料”。聲明:我曾經做過的及別人代寫的對大法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廢。從新修煉,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1/15387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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