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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玲芳 我九六年喜得大法。零三年十二月五號,邪惡之徒闖入我家非法抄家,並將我綁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零四年元月五號被放回家。七月份,叫我到派出所去一趟,被非法勞教兩年半。在邪惡的勞教所裡,惡人強迫我寫“三書”,看誣蔑大法的光盤、漫畫等,強迫我們一天干十幾個小時的活。嚴正聲明:我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緊隨師。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1539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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