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秀英
我於1999年底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抓送回後、在巨大壓力下、、寫的保證書不進京和不利於大法的話、還有以後寫的保證一律作廢、今後繼續堅修大法、做一名合格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9/9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