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北京樸麗華、王麗娟、郝玉琴 由於學法不深,2000年2月24日在北京石景山區公安分局寫的"做為公民應遵守國家憲法"和2月26日在派出所寫的"不上訪"的保證書等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語言、文字、行為全部作廢!承蒙恩師不棄,我們將堅修大法緊隨師,一定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3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8/7390.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