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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文龍

    二零零零年,我因去北京上訪為大法說句公道話,被非法拘留十五天。由於平時學法不實、法理上認識不清楚,我在派出所的“不進京上訪”書上簽了字、照了相,還交了一張相片。現在我知道自己做錯了,是在配合邪惡。嚴正聲明:以前配合邪惡的簽名、照相等行為全部作廢。今後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勇猛精進,緊跟師尊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12/1545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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