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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彩霞 一九九九年八月的一天晚上,派出所惡警把我綁架。當時我衣兜裡有一篇大法經文,由於怕心,我把經文撕碎扔到了廁所裡。同年十月,在教養院遭受迫害時,我曾經罵過師父一句髒話。這些言行是對大法和師尊的嚴重犯罪,我真是後悔莫及。嚴正聲明:以上在遭受迫害期間所有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言行一律作廢。我要用實際行動彌補罪過,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堅信師尊,堅信大法,做好三件事,圓滿隨師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13/1546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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