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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寶琴、石克玉 二零零一年八月份我們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邪惡不許我們回家,並讓我們寫所謂的“保證”。由於我們當時對法理認識不清,所以就寫了。邪惡還複製了師父的照片讓我們撕。我們現在認識到這是大錯特錯的,是對師對法的最大不敬,我們向師父認錯。嚴正聲明:所寫的“保證”和對不起師父的行為作廢。記住教訓,堅修大法心不動,修去各種執著,努力做好三件事,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14/1547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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