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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明英 我是個文盲,九六年十二月有幸得到大法。九九年十月,我被當地派出所傳喚,派出所的人說,“不能煉功,你還煉不煉?”我說:“同志說不能煉,我就不煉”。他們拿了一張紙叫我簽名,我說,“我沒有唸書,不會簽名”。他們就叫我按手印,我順從他們按了手印。最近,我的丈夫外出回家,給我讀《明慧週刊》,當讀到其中的“嚴正聲明”時,我才想起了當時在派出所的情況。通過學法,我認識到當時所說的話是錯誤的,我不該按手印,特此聲明:九九年十月在派出所說的關於“不煉功”的話及所按的手印作廢。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圓滿隨師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5/15555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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